本法規適用于在歐盟市場銷售或提供的產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無特定歐盟法律(如LVD、MD、RED等)針對同類產品的安全目標進行規范;
2. 雖受特定安全法規約束,但本法規適用于其未覆蓋的安全方面、風險或風險類別。
明確不適用于藥品、食品、飼料等特定行業產品。
涵蓋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及網上市場提供商等經濟運營商,需確保產品符合歐盟安全、健康及環保標準。
主要包括未被特定法律(如LVD、MD、RED等)覆蓋的電子電氣產品,具體示例如下:
? 電池供電(<75V)的小家電;
? 家用電器、信息技術與通信設備;
? 消費類電子設備、照明設備等。
注:若產品已納入CE-LVD指令范圍,仍需遵守LVD要求;電壓<50V且無其他適用指令的電池供電產品,直接適用GPSR及對應安全標準。
制造商在產品投放市場前,必須完成兩項核心工作:
3. 開展內部風險分析,全面評估產品潛在安全風險;
4. 制定技術文件,至少包含產品基本描述及與安全評估相關的關鍵特征。
通過網絡或其他遠程方式向歐盟消費者銷售的產品,統一視為“已在市場銷售”,需納入法規監管范圍。
制造商與進口商需在產品或包裝/隨附文件中清晰標注以下信息:
? 名稱、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
? 郵政地址與電子地址;
? 單一聯絡點的聯系方式(郵政或電子地址)。
5. 電子電氣產品分類合規:
? 原LVD指令范圍內產品:繼續遵守LVD要求;
? 低電壓(<50V)無特定指令產品:適用GPSR及對應安全標準。
6. 覆蓋品類:包括但不限于家用電器、IT通信設備、消費電子、照明設備等。
經濟運營商需重點關注未被現有指令覆蓋的產品,尤其是低電壓電池供電設備,確保風險分析、技術文件、標識信息等符合GPSR要求,避免因合規漏洞導致市場準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