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與實施時間 ——
1、生效時間:2023年5月7日
2、強制實施時間:2025年5月9日
3、廢止舊規(guī)時間:
《條例(EC)第1275/2008號》自2025年5月9日起廢止;《條例(EC)第107/2009號》自2025年5月9日起廢止。
新規(guī)與舊規(guī)的區(qū)別
《委員會條例(歐盟)2023/826》與之前的規(guī)定相比,新增了對家庭和辦公室設備能效要求的明確標準,特別是在待機、關閉模式及網(wǎng)絡待機的能耗上作出嚴格要求。
哪類設備需要符合《委員會條例(歐盟)2023/826》?
①家用電器
烘干機和其他類型的衣物烘干機、電烤箱(包括作為炊具使用的電烤箱)、電熱爐和熱板、微波爐、烤面包機。
②信息技術設備
主要用于家庭環(huán)境的信息技術設備。
包括多媒體設備(如手機、平板)、音視頻設備(如音箱、帶電池的耳機)、辦公設備(如打印機、碎紙機)、以及他們的配件。比如HUB、藍牙鼠標、藍牙鍵盤、移動電源,但不包括臺式電腦、集成臺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
③消費類設備
收音機、視頻攝像機、視頻播放器、高保真播放器、音頻放大器、音響、家庭影院系統(tǒng)、媒體流設備、樂器、復雜的機頂盒和簡單的機頂盒、用于錄制或復制音視頻信號的其他設備。
④玩具和休閑設備
電動火車或賽車套件、游戲機、體育器材、其他玩具和休閑設備。
⑤電動可調(diào)家具
高度可調(diào)的桌子、升降床和椅子(不包括醫(yī)療設備和輪椅)、其他電動可調(diào)家具。
⑥電動建筑元素
百葉窗、屏幕、遮陽篷、藤架、窗簾、門、大門、窗戶、天窗、其他電動建筑元素。
⑦其他設備
配備低電壓外部電源的產(chǎn)品、便攜式電池供電的產(chǎn)品、含有充電電路的產(chǎn)品、打印電子輸入(如紙張或其他介質(zhì))輸出的打印設備(除三維打印外)。
針對不帶適配器出貨DC產(chǎn)品要求
針對不帶適配器配套出貨的DC產(chǎn)品,也要提供制造商指定的或者參考型號的電源適配器進行能效測試,用來測試的電源適配器的相關參數(shù)信息也將列入到ERP測試報告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