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3年的討論和修訂,EN 17128:2020《載人和貨物及相關設施運輸的輕型機動車輛,未經道路使用類型批準-輕型電動車輛(PLEV)》于2020年10月21日發布,該標準由技術委員會CEN / TC 354 負責編寫,由法國標準協會(AFNOR)持有。
● 標準適用范圍
EN 17128:2020適用于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統的個人輕型電動車,該系統全部或部分由電池電壓高達100 VDC的自給式電源供電,帶有或不帶有最高240 VAC輸入的集成電池充電器。標準規定了與個人輕型電動車輛有關的安全要求,測試方法,標記和信息,以減少在預期使用期間(即按預期使用時和在合理可預見的濫用條件下)對第三方和使用者造成傷害的風險生產廠家。
EN 17128:2020不適用于:
1.被視為玩具的車輛;
2.不帶座椅自動平衡系統的車輛;
3.用于比賽的車輛;
4.電動輔助循環(EPAC);
5.打算用于醫療的車輛和/或設備;
6.最大設計速度超過25 Km / h的電動汽車;
7.額定電壓超過100 VDC或240 VAC的車輛;
8.沒有車載駕駛員的車輛。
● 車輛類別(設計要素)
● 部件的測試要求
歐洲市場內電動自行車的以下標準:
EN 15194
EN 50604-1(用于輕型電動汽車電池)和/或
EN 62133-2(用于便攜式或輔助系統電池)
2014/30 / EU for EMC
2011/65 / EU / RoHS認證
2014/53 / EU(RED)–如果設備中使用了無線電技術
關于產品安全的機械指令2006/42 / 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