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DGR)中指出,鈉離子電池專指使用有機電解質的鈉離子電池,是可充電的電化學電池或電池組,其正、負極均為層間或嵌入化合物,正、負極都不含金屬鈉(或鈉合金),其電解質是一種有機非水化合物。
二、運輸要求
自2025年1月1日起,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第66版(DGR66th)首次納入鈉離子電池運輸相關要求。
新增鈉離子電池對應包裝說明分別為976、977、978,其內容總體鏡像拷貝了鋰離子電池包裝說明,對應如下:
三、鈉離子電池與鋰離子電池區別:
1、包裝說明976無IB分類。
2、包裝說明977、978無電池荷電狀態(SOC)及包裝3m堆碼要求。
四、電池分類要求
DGR66th在第9類雜項危險貨物中新增了鈉離子電池分類要求3.9.2.7,內容包括如下:
1、新增鈉離子電池聯合國編號 UN3551和UN3552:
對應鈉離子電池單獨運輸,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鈉離子電池,以及安裝在設備內的鈉離子電池。
2、鈉離子電池按照UN3551或UN3552運輸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電池的型號必須符合《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節(簡稱UN38.3)各項試驗的要求。
2) 每個電池都裝有安全排氣裝置,或在設計上能防止正常運輸中的驟然破裂;
3) 每一電池都裝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裝置;
4) 每個包含并聯結構的電池組,都裝有防止危險的反向電流所需的有效裝置(例如二極管、保險絲等);
5) 電池制造必須建立與鋰電池要求一致的,完善的質量管理方案;
6) 電池制造商和下游經銷商能對外提供UN 38.3規定的試驗概要。
3、鈉離子電池和鋰電池保持一致的關鍵要求如下:
(1)電池要求:
a) 電池按包裝說明976進行運輸時,其荷電狀態必須不超過額定容量的30%。
b) 電池按包裝說明977-II、978-II進行運輸時,必須滿足電池芯瓦時額定值不大于20Wh,電池組不大于100Wh。
c) 2025年12月31日之后生產的電池組必須在外殼上標注瓦時額定值。
(2)包裝要求:
a) 按包裝說明976、977-I進行運輸時,必須符合II級包裝性能標準。
b) 按包裝說明977-II進行運輸時,包裝必須能夠承受1.2m跌落試驗。
c) 按包裝說明977進行運輸時,每個包裝件內電池數量必須不超過設備操作所需電池數加二套。
(3)設備要求:
a) 按包裝說明977、978進行運輸時,設備必須固定在外包裝內以免移動;
b) 按包裝說明978運輸時,設備必須配備防止發生意外啟動的有效手段。
(4) 標簽標記要求:
a) 電池按包裝說明976、977-I、978-I進行運輸時,每個包裝件必須使用9類鋰電池或鈉離子電池危險性標簽。
b) 電池按包裝說明976進行運輸時,每個包裝件必須貼有所示的“僅限貨機”標簽。
c) 電池按包裝說明977-II、978-II進行運輸時,每個包裝件必須按做耐久清晰的標記(電池標記)。
五、電池標記的要求不適用于:
1、包裝件內含有安裝在設備(包括線路板)中的紐扣電池;或
2、單個包裝件中不超過四個電池芯或兩個電池組安裝在設備內,且每票貨物包含兩個或以下此類包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