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于2025年1月30日在《歐盟官方公報》 (OJEU) 上發布(EU) 2025/138決議,正式將EN 18031系列標準列名成為RED Article 3.3 d/e/f的協調標準。但是,EN 18031 的列名帶有某些限制,在實施符合性策略時必須仔細考慮這些限制。
EN 18031中名為“理由”(rationale)和“指南”(guidance)的部分并不意味著符合歐盟指令2014/53/EU中3.3d/e/f 點所規定的要求。
該限制適用的標準:
EN 18031-1:2024, EN 18031-2:2024 和 EN 18031-3:2024
該限制的理由:
“理由”的部分為應對某些風險的必要性提供理由,“指南”的部分包括了實施某些緩解措施的可能性示例和考慮因素,但是上述兩個部分都沒有制定詳細規范。
如果按照標準中的第6.2.5.1條和第6.2.5.2條中允許用戶不設置和使用任何密碼,那么不意味著符合歐盟指令2014/53/EU 中3.3d/e/f所規定的要求。
該限制適用的標準:
EN 18031-1:2024, EN 18031-2:2024 和 EN 18031-3:2024
該限制的理由:
以上標準中的第6.2.5.1條和第6.2.5.2條涉及默認密碼。這些條款為制造商提供了允許用戶不設置或使用任何密碼的可能性。如果實施這一選項,將被認為無法妥善解決相關的身份認證風險,因此無法確保符合無線電設備指令(RED)3.3d/e/f點所規定的要求。
針對協調標準EN 18031-2:2024中第6.1.3條、第6.1.4條、第6.1.5條或第6.1.6條所涵蓋的無線電設備類別或種類,如果根據其第6.1.3.4.2條、第6.1.4.4.2條、第6.1.5.4.2條和第6.1.6.4.2條的應用,未能確保父母或監護人的訪問控制,則本協調標準不意味著符合歐盟指令2014/53/EU的3.3(e)所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判定。
該限制適用的標準:
EN 18031-2:2024
該限制的理由:
EN 18031-2:2024中的條款,第6.1.3條、第6.1.4條、第6.1.5條和第6.1.6條包含了無線電玩具和無線電兒童護理的訪問控制機制的要求。“評估標準”的小節中描述的實現類別如下:基于角色的訪問控制、自主訪問控制、強制訪問控制或其他訪問控制。其中某些類別可能與父母或監護人的控制機制不兼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實施父母或監護人的控制,則認為其無法解決相關的身法認證風險,因此無法確保符合無線電設備指令(RED)3.3(e)點所規定的基本要求。
協調標準EN 18031-3:2024中第 6.3.2.4 條,不自動推定符合RED 3.3(f)基本要求的判定。
該限制適用的標準:
EN18031-3:2024
該限制的理由:
協調標準EN 18031-3:2024中的第6.3.2. 4條包含了安全更新的評估標準。包含了四種不同的實施機制,分別是基于數字簽名、安全通信機制、訪問控制機制或其他機制。僅使用其中一種方法可能不足以確保金融資產的安全性。評估標準被認為未能妥善解決相關的認證風險,因此無法確保符合無線電設備指令(RED)3.3(f)所規定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