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目前各航空公司依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對適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單獨或與設備一起運輸的屬可充電型鋰電池的手機電池、筆記本電腦電池、對講機電池、攝像機電池、遙控玩具電池等產品做出了相關的檢測規定,其中對含鋰電池的產品來說檢測的要求為《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款(簡稱UN38.3測試)。
二、UN38.3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試驗: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
T.2熱測試:在75±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T.3振動試驗: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掃頻正弦振動,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T.4沖擊試驗: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T.5外短路試驗: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試驗: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